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明博体育持股5%以上股东累计股份变动 达到5%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转融通出借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参与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沈阳先进制造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先进制造”)于2023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870,3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4%;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2,71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融券出借1,021,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04%,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沈阳先进制造的通知,沈阳先进制造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2,71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于2023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870,3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4%;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融券出借1,021,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沈阳先进制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04%,合计权益变动比例达到总股本的5%。详情如下: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转融通出借及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上述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所涉及的股份不发生所有权转移,不属于减持。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承诺的情况。公司将继续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因融券出借股份致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的可能。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因融券出借股份致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芯源微控制权发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大宗交易和询价转让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因融券出借股份致持有公司股份减少,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累计变动减少超过5.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2年12月23日通过询价转让减持公司2,712,647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92%;于2023年3月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870,35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0.94%;自2022年12月19日至2023年5月31日通过融券出借1,021,5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0%。此外,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总股本的0.04%。
注:变化方式“其他”是指因限制性股票归属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融券出借所涉1,021,500股芯源微股份未归还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